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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1 第11版:平安平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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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法院:巧用措施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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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陈亚洲通讯员王旭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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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平顶山讯(记者陈亚洲通讯员王旭)6月19日上午,被执行人的委托人陈某主动来到郏县法院执行局,要求和申请人协商还款事宜,并请求执行法官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 2013年4月,某房产公司与当地政府签订了《河道治理框架协议》,协议约定的河段范围内的采砂权归该公司享有。2014年5月,该公司和王某签订了《采砂协议书》。 协议约定,该公司同意并允许王某在其治理的河道内从事采砂生产活动,王某向该公司交纳30万元履约保证金。协议签订后,由于种种因素,王某没有采挖砂石。之后,王某因讨要保证金将该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该公司返还30万元保证金及相应利息。 执行法官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文书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该公司银行账户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依法对该公司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发现银行账户被冻结后,该公司立即委托陈某联系执行法官。据陈某称,该银行账户被冻结后已经给公司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如果不能及时解除冻结,后果将不堪设想。当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陈某和王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场返还了一万元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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