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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1 第07版:法治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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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的特殊“礼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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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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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前,家住鄢陵县只乐镇的杨老 汉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6月14日上 午,鄢陵县检察院公诉科办案人员向杨老汉宣 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至此,一起历经一年有余, 矛盾一直未化解的故意伤害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握 手言和。 杨老汉和王某因邻里纠纷积怨多年,平时就有对 立情绪。2017年麦收时节,双方因一垄小麦的归属问题 发生争吵并相互拉扯。杨老汉一拳打向王某的鼻子,造成 王某右侧鼻骨骨折。经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杨老汉的儿子认识到父亲的行为存在过错,就和王某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然而,被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的杨老汉态度强硬,坚称自己无过错,拒绝承担责任,并要索回儿子为其支付的赔偿款。 见杨老汉这种态度,王某也来了气,强烈要求追究杨老汉的刑事责任。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承办人考虑到杨老汉已70多岁,王某也年近古稀,且赔偿款已经支付,便着力化解双方的矛盾。承办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分别做双方的工作,并 为他们提供了两次面对面沟通协调的机会,慢慢消除他们 的对立情绪。同时,精心准备释法说理内容,针对杨老汉 坚持不道歉的情况,承办人将释法说理的重点放在关于 故意伤害罪的释法以及邻里和睦相处的情理说明上, 使杨老汉在认可刑事处理结果的同时,进一步明确自 身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承办人劝慰王某好好享 受儿孙绕膝、子孝媳贤的美好生活,不要因为一 些琐事闹得终日不得安宁。 最终,杨老汉不再“犯倔”,王某表 示谅解。在当事双方和解的基础上,检 察院对杨老汉作出不起诉决定。 记者胡斌/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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