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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1 第02版:要 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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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我都要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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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马国福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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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10时许,我来到三门峡市湖滨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见墙壁上挂满了锦旗,其中一面上书“法律援助尽职尽责,心系弱势至善至美”引起了我的注意。该中心主任柴倩向我讲了这面锦旗背后的故事。 这是一起发生在2016年的人身损害工伤赔偿案件。当事人宁某家住三门峡市陕州区某乡,2016年7月22日,宁某受雇在三门峡某公司干活,工作期间,宁某的右足背被机器上断裂的飞轮砸伤,被送到三门峡骨科医院治疗。后经法医司法鉴定,宁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双方就有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对方也不履行赔偿,宁某因家庭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进行诉讼。在困顿无望之际,2017年2月,宁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湖滨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柴倩热情接待了他。柴倩通过宁某提供的资料询问事情经过,得知宁某家庭十分困难,符合援助条件,当即为其办理了援助手续,指派河南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宁某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律师接到指派后及时介入,通过会见当事人、举证、查阅案卷材料,将案件事实查清,并制订了详细的代理方案,拟好了代理意见。 庭审中,法律援助律师尊重事实,据理力争,湖滨区法院一审判决三门峡某公司赔偿宁某5万余元。随后,三门峡某公司又以法医司法鉴定意见书内容表述不清、鉴定书描述与病历资料不一致为由提出上诉,前后历时近两年的案件终于以原告宁某胜诉。最终,该案以三门峡某公司赔偿53700元结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该案的两年诉讼时间里,柴倩多次和当事人及律师及时沟通,减轻当事人的精神压力,增强当事人对法律正义的信任。柴倩的辛勤付出让宁某感动不已,宁某表示:“无论如何我都要感谢,感谢湖滨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感谢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于是,宁某就将一面鲜红的锦旗送到了湖滨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我了解到,今年以来,该中心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降低援助门槛,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半小时服务圈”,全方位、无死角地为当事人解决法律中遇到的问题,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该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6件,提供义务法律咨询3587人次,为520余名贫困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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