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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4 第12版: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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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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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2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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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高改玲、王营博、刘丽霞、孙海霞、吴文涛、胡永章、蒋琳、任京飞、蒋翠芳、张亨通、张东东、朱秋歌、张程建、徐宁、李国亮、李玉霞、郭小康、卫东风、马晓伟、郑慧敏、王鹏、刘钊、范清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郑州分中心申请执行你们信用卡纠纷二十四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0105民初9602、9604、11539、11543、8257、8253、12780、12773、22153、12772、12774、12775、12777、12779、12778、14498、14501、25748、14497、12781、14494、14499、14502、1277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105执257、258、329、330、3583、3584、4701、4704、4707、4708、4710、4711、4714、4716、4717、4718、4720、4722、4727、4728、4729、4730、4731、473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决定书、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梁晓勇、于东洋、杨学军、史东洋、杨宝柱、潘治宣、炊向阳: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郑州分中心申请执行你们信用卡纠纷十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0105民初20070、8254、8250、9611、9612、9607、96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105执4296、4298、4299、4301、4303、4304、430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决定书、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们强制执行。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龚金颖:本院受理原告河南艺之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191民初23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宋孝方:本院受理原告许学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李红霞、王洽飞: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金民二初字第90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105执152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决定书、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105民初24789号耿小武、王振华、常占国:本院受理原告王宇星诉被告王惠霞、耿小武、第三人王振华、常占国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依法申请鉴定,现向你们依法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210室选择鉴定机构。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缺席选择鉴定机构。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贾建强、付红利、庞启民、李新学、河南东铝实业有限公司、李江、冯亚晓:本院受理上诉人悦秀玲、河南乾诚实业有限公司、李怡飞与被上诉人贾建强、陈涛、付红利、庞启民、李新学、河南东铝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祥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李江、原审被告冯亚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01民终40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维持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豫0191民初623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河南东铝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悦秀玲支付借款47.5万元,支付利息245754.08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7年1月23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维持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豫0191民初6236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即驳回悦秀玲其他上诉请求;三、变更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豫0191民初623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河南东铝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悦秀玲支付律师费2.89万元、保险费2760元;四、变更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豫0191民初623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河南省祥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乾诚实业有限公司、李江、李怡飞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三项所判决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贾建强对本判决第四项所判决河南省祥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王建军、侯永丽:本院受理上诉人赵莎与被上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原审被告王建军、侯永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01民终76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本案按上诉人赵莎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河南林伟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省金植泰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孙如义诉你们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陈泊仰:本院受理邢冰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191民初51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鹤壁浩通运输有限公司、郑州家巢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河南金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郑东新区支行诉被告王超、李俊鸽、鹤壁浩通运输有限公司、郑州家巢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河南金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王超、李俊鸽因不服(2017)豫0191民初392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7月21日10时起至2018年7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海口市秀英区美林路8号慧远·美林谷住宅楼(一期)4号楼第5层501房产(产权证号为HK411821)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详情请见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3(部分页面上法院简称为“开发区”)。同时公告通知案件当事人、优先权人按时参加拍卖活动,拍卖标的的相关权利人及时向法院主张权利,逾期主张视为放弃权利。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何天欢:本院受理原告王立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0191民初155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310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王亚村、王小玲:本院受理原告倪建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0191民初148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310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驻马店市紫光阁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田爱杰诉你、驻马店市恒成金汇仓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702民初9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代久红:本院受理原告曾保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702民初9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翟明春:本院受理原告于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告王启行、王抓纲:本院受理王振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郑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将于2018年06月28日10时至2018年06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位于新郑市新烟路西、新京房地产南壹品蓝湾·景苑10号楼1单元3层301房屋[合同号:15001007862]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详情详见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1/1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814.VCTlyj,户名: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公告杨莲妞、司海涛、司海廷:本院受理原告乔金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潢川县人民法院公告杨俊伟:本院受理原告袁厚明与被告杨俊伟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偿还原告支付的贷款本息105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公告黄永红:本院受理原告刘玉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502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公告房震:本院受理原告汪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502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公告张道海:本院受理的信阳市弘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502民初18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公告熊茜茜、熊心海、邹波:本院受理的信阳市弘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502民初18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7)豫1521民初959号徐海涛:本院受理原告徐海涛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固始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1525民特223号 本院于2018年6月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徐靖凯、徐桢濠申请宣告王玉芝失踪一案。申请人徐靖凯、徐桢濠称,2010年,其父徐太强去世后,其母王玉芝便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王玉芝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王玉芝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王玉芝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王玉芝情况,向本院报告。 固始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1525民特224号 本院于2018年6月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刘保才申请宣告刘玉珍失踪一案。申请人刘保才称,2004年,其女刘玉珍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刘玉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刘玉珍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刘玉珍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刘玉珍情况,向本院报告。 武陟县人民法院公告刘红星、刘卫果:本院受理原告贾小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公告孙美荣:本院受理原告姬君昊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802民初8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孙美荣应自2018年3月起,于每月28日之前支付原告姬君昊抚养费600元,支付至原告姬君昊年满18周岁或独立生活时止;二、驳回原告姬君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暂由原告垫付,待执行时一并结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公告孙长明:本院受理原告张红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802民初7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张红梅与被告孙长明离婚;二、婚生子孙家辉暂由原告张红梅自行抚养。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孟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王有红:本院受理原告宋磊磊诉被告王有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孟州市人民法院公告苏燕武:本院受理原告焦作市智杰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苏燕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9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监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公告裴红卫:本院受理原告胡伏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流程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赵志岗(又名赵志刚):本院受理上诉人王超锋与被上诉人王亚歌、原审被告赵志岗(又名赵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本人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0民终17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赵晓嵩、宋勇军、古水泉:本院受理上诉人河南四通地产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袁红强、田丽娜、禹州市水泵有限公司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长葛市人民法院公告白秉东:本院受理原告胡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82民初4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葛市人民法院公告蒋富现:本院受理原告黄春甫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区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葛市人民法院公告安月玲:本院受理原告贾中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区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葛市人民法院公告蒋富现:本院受理原告驻马店市海通农牧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区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葛市人民法院公告刘蓓蕾:本院受理原告栗坤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82民初5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葛市人民法院公告陈永生:本院受理原告邱录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区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葛市人民法院公告马军锋、胡皎皎:本院受理原告张晓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1082民初50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葛市人民法院公告胡志峰:本院受理原告赵观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区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葛市人民法院公告陈永生:本院受理原告郑德昌诉你及张燕华、河南晶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区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葛市人民法院公告刘蓓蕾:本院受理原告郑闪闪诉你及胡震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82民初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葛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杜明旭与唐战廷、李春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对唐战廷、李春贤名下所有的位于禹州市颍川办建设路东段北侧房产(产权证号:051213)和位于禹州市颍川办中华药城北1路19号房产(产权证号:057742)进行了评估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唐战廷、李春贤名下所有的位于禹州市颍川办建设路东段北侧房产(产权证号:051213),标的物所有人:唐战廷、李春贤,评估价格为:12256300元,经合议起拍价为:12256300元,保证金为:1000000元,竞拍增加幅度为:50000元;拍卖标的物:唐战廷、李春贤名下所有的位于禹州市颍川办中华药城北1路19号房产(产权证号:057742),标的物所有人:唐战廷、李春贤,评估价格为:1215900元,经合议起拍价为:1094310元,保证金为:100000元,竞拍增加幅度为:10000元。有意参与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详情直接登录我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参与竞买(http//sf.taobao.com,户名:长葛市人民法院)。 长葛市人民法院公告王洪顺:本院受理原告贾新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长葛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1082民初566号徐艳丽、王三:本院受理原告贾付建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王三公告送达(2018)豫1082民初56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向徐艳丽公告送达(2018)豫1082民初566号民事裁定书及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法院领取民事裁定、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效力。 长葛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1082民初809号陈亚铭:本院受理原告岳魁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82民初809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效力。 长葛市人民法院公告刘寅、胡二娥、赵新玉、洪建岭:本院受理原告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82民初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禹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周福有、付高峰:本院受理原告郑金玲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081民初1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公告秦遂献:本院受理原告岳东旺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店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郑市人民法院公告赵浩杰:本院受理原告王利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店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郑市人民法院公告张绍庆:本院受理原告郑州市泰安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被告河南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新景致房地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新民初字第2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龙湖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郑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将于2018年07月19日10时至2018年07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位于新郑市解放路泰和路南侧东方国际19号楼2单元9层901房屋(合同号:13638243)进行首次公开拍卖活动,详情详见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1/1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814.VCTlyj,户名: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公告林兵:本院受理河南旺田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豫0184民初25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登封市人民法院公告李肖华:本院受理原告范金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范金伟就本院作出的(2018)豫0185民初1608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石道中心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王要利、张小伟:本院受理原告姚金彪与被告史志辉、第三人王要利、第三人张小伟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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