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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4 第11版:平安平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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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检察院办理平顶山市首例“套路贷”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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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陈亚洲通讯员张向歌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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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平顶山讯(记者陈亚洲通讯员张向歌)近日,宝丰县检察院审查终结平顶山市首例“套路贷”案件,最终以涉嫌诈骗犯罪依法批准逮捕27人,追加逮捕8人,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经查,该案中犯罪嫌疑人招揽业务人员从事无抵押无担保空放业务,为达到非法占有目的,又招揽专业要账人员从事账务催收,形成了人员固定的犯罪集团,以办理贷款不需要抵押、不需要征信为由,吸引急于用钱的被害人办理借款业务。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又以签订远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款合同,收取保证金、违约金、管理费、高息等骗取被害人,造成被害人高额经济损失。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该犯罪集团又通过专业要账人员以发短信、打电话、喊高音喇叭、家访、门墙涂漆、非法拘禁等手段威胁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严重影响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工作和生活,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5月14日,该院侦查监督科接到宝丰县公安局邀请介入其正在侦查的“套路贷”案件,该案涉及被害人数量多,查证困难大,犯罪嫌疑人已供述的涉案金额高达1600万元。该院高度重视,立即派出业务骨干提前介入,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交流和研讨,同时就案件定性、侦查方向、证据收集固定、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意见,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对联席会议达成的共识予以确定,使得公安机关顺利侦结此案,为平顶山市首例涉及“套路贷”犯罪案件的成功办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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