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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6-14
2018-06-14 第09版:天平专版 大 |  中 |  小 

执行攻坚河南法院实招多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30
省法院到许昌市中级法院督导执行工作 
   本报讯(首席记者吴倩记者王东通讯员杨亚菲马源)6月12日上午,省法院执行局一庭庭长吕达等一行,到许昌市中级法院调研指导执行工作。许昌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宋世旭及该院执行局各部门负责人,各基层法院执行局局长、相关干警参加座谈会。
    吕达传达了省院巡查组执行巡视工作精神,重点检查最高法院督办和领导交办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督导2018年首批挂牌督办涉民生案件办理,并指导执行转破产工作。两级法院负责人分别汇报了相关案件进展情况,
表示将按照省法院要求尽快办结。吕达说,各院要高度重视执行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多措并举及时化解矛盾。
    吕达肯定了许昌法院执行转破产工作做法,强调对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相关案件,要依照法定程序尽快结案,妥善利用执转破程序消解积案。
2强制执行 提取住房公积金 获嘉县法院执结借贷案 
   本报新乡讯(记者穆黎明通讯员王泓毓吴佳茹)获嘉县法院拓宽执行渠道,以提取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的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案款8万元一次性到位。
    宋某诉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郭某未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申请人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执行案件立案之后,承办法官经过调查,发现郭某是一名企业职工,多年前就缴存了住房公积金。考虑到该案执行标的较大,如每月扣划工资收入,需要较长时间。法官与被执行人郭某沟通后,郭某同意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所欠债务。案件承办法官通过新乡市中级法院与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协商,征得郭某同意后,提取了郭某的住房公积金。
    接到通知后,案件承办法官立即前往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利将郭某住房公积金账户中8万元扣划到执行款账户,案件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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