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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8-31
2017-08-31 第23版:法治南阳 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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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标准提升审查逮捕质效

作者:实习记者陆鹏通讯员田广进王远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48
    本报讯(实习记者陆鹏通讯员田广进王远)近年来,南阳市宛城区检察院严格把握社会危险性、捕后延押、诉讼化审查三个标准,从严把好第一道关口,审查逮捕工作质效明显提升。2015年以来,该院共批准逮捕1391件1770人,不捕422件646人,未出现捕后无罪案件,轻缓刑率始终保持低位运行。
    严把社会危险性标准。该院转变“构罪即捕、以捕代侦”的办案思维,完善社会危险性证明机制,全面审查犯罪嫌疑人的行政刑事处罚记录、工作生活表现、退赃赔偿等情况,根据证据条件、刑罚条件以及社会危险性等确定是否适用逮捕措施。
    严把捕后延押标准。该院对侦查机关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案件,坚持实体审查与程序审查并重,认真分析羁押必要性,对符合延押条件的,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对不符合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不予上报,建议公安机关直接移送审查起诉,防止变相超期羁押。
    严把诉讼化审查标准。该院建立办案“三聆听”机制,要求每案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侦查机关三方意见。认真落实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制度,采取当面听取和书面听取相结合的方式,形成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对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审查逮捕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公开审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增强了审查逮捕工作透明度,推动审查逮捕程序向诉讼化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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