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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8-31
2017-08-31 第11版:法治现场 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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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51
郑州银企电子有限公司:
    截止2016年4月份,你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下:自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期间养老保险费19317.48元、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期间工伤保险费103.53元、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期间失业保险费923.28元、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期间医疗保险费5174.40元、生育保险费517.44元。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2016年12月6日我局以公告方式对你单位送达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稽查行政处理决定书》(郑人社基决字〔2016〕第3006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未主动履行,现执行期已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强制执行催告书》(郑人社基催告字【2017】第3006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催告书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履行我局作出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稽查行政处理决定书》(郑人社基决字[2016]第3006号)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电话:67170193,67170203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31日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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