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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31 第11版:法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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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公安局关于达到报废标准车辆注销登记的公告(2017年第十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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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017年第十期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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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项规定,以下170辆属于老旧车车主申请报废注销,现发布公告以下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车主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到巩义市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手续,并到巩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车辆驾驶员管理所办理车辆注销登记业务。公告期满仍不办理的将予以办理牌证作废。请扫二维码关注“巩义交警”微信,点击下方公示栏“交通公告”即可查看车辆信息明细。2017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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