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2015-06-24 第20版:平安周口
| 大 | | 中 | | 小 |
|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标兵典型事迹巡展之一 |
只要百姓无冤情再苦再累也心甘 |
——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陈晓军 |
|
| 作者:□记者程玉成 通讯员徐林/文图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109 |
|  | | | 陈晓军深入田间地头做调解 |
|
|
|
|
|
陈晓军,男,中共党员,现任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2015年5月份,陈晓军积极履责,带头办案,勇挑重担,共审结一审5件,调撤4件,审结二审案件14件,其中调撤7件,一审平均审限85天,二审平均审限62天,由于工作突出,被该院党组评为5月份办案标兵。 政治成熟思想坚定 陈晓军政治上能够做到思想坚定,他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牢固树立“让每一位群众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理念,并将这一理念贯彻到审判工作中去。他公正审结了案情疑难复杂、当事人情绪激烈、历时较长的周口市中心医院与上诉人决伟、劳卫杰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依法维护了医疗秩序,保障了患者合法权益。 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宗旨意识,让陈晓军的道德修养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尽职尽责公正执法 陈晓军敬业务实,能吃苦耐劳、勇挑重担,文明办案。以公正执法、一心为民为核心,公平、公正的办理每一起案件。5月份,他审结一审5件,调撤4件,审结二审案件14件,其中调撤7件,一审平均审限85天,二审平均审限62天,办案数量及调解案件的数量均名列全庭前茅。 坚持秉公执法,依法审结了上诉人王某与被上诉人张某执行异议纠纷案等新类型案件;妥善处理了上诉人王某与被上诉人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为该公司类似数百起纠纷妥善解决提供了新思路。他依法审结了因信访、媒体违法报道引发的上诉人韩某、某媒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何某、原审被告张某名誉权纠纷案,净化了网络环境。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他坚持排期开庭制度,以确保案件审理进度的整体推进,所办案件无超审限现象。在审判方式上,抓住案件的焦点、重点审理,提高庭审质量,增加庭审的透明度,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贯彻自愿公平的原则,使当事人通过公平便捷的程序,获得公正的处理结果,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定诉止争。 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陈晓军牢固树立廉正意识,他秉公执法,远离社会不良风气,时刻以树立法院为良好形象为自己行动、处事的准则,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在全年所办的案件中无错案问责的案件。 他注重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在办理于国兰等七人与被上诉人陈美玲等四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他加班加点,仅用30多天就审结了上诉人使该历时10多年的纠纷案,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办理常某等与周口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调解撤诉了其中的大部分矛盾纠纷,化解了当事人之间10多年的恩怨。 陈晓军所办的案件没有改判、发回、申诉的,无当事人上访、缠诉的情况,真正的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为周口市中级法院的审判与发展、为平安周口建设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