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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6-24 第12版:法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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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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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2015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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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争红、段俊杰: 乔增林依据郑州市绿城公证处于2015年1月23日出具的(2015)郑绿证经字第264号公证书,于2015年6月3日向我处申请对你们出具执行证书。执行标的为:1、借款本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2、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15年4月23日至2015年7月22日止,共计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3、逾期利息:自2015年7月23日起按逾期款项的月利率1.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4、违约金:按借款本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的5%计算,共计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5、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被执行人为你们。 如对上述事实有异议,请你们在3个工作日内向我处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明。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处将依法出具执行证书。 本处地址:郑州市金水路219号盛润国际广场西塔12楼。联系电话:55637735-323(卢女士) 55637833 特此公告。河南省郑州市绿城公证处 2015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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