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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6-24 第12版:法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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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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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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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喜临门商贸有限公司、李梅芳、杨中军、林根明: 郑州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依据郑州市绿城公证处于2014年09月10日出具的(2014)郑绿证经字第5385号的公证书,于2015年06月12日向我处申请对你们出具执行证书。执行标的为:1、借款本金: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2,400,000.00);2、期内未清偿利息:7633.33元;3.逾期利息:从2015年6月12日(借款到期日后一日)至被申请人清偿完毕之日计算(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4、违约金:48万元(借款本金余额的20%);5、其他因回收借款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如对上述事实有异议,请你们在3个工作日内向我处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明。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处将依法出具执行证书。 本处地址:郑州市金水路经五路中青大厦15楼郑州市公证处。联系电话:0371-65905038(马女士) 特此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绿城公证处 2015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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