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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5-06-24
2015-06-24 第12版:法在身边 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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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债时他胡喷乱画毁财物

结果:被判故意毁坏财物罪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56
    
身边的事儿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借款人在索债过程中,如果利用非法手段采取过激行为,触犯了法律,就要为自己的行为埋单了。
    信阳的张某因打理生意曾与陈某家有欠款之争,后因经营不善,欠款一直未还上。
    今年1月15日晚,陈家两兄弟由于找不到债务人张某,急于索债,便商量找张某的前妻贾某讨要欠款,若贾某不归还欠款就将其家中物品毁坏。
    随后,陈家两兄弟来到鄢陵县花样年华小区贾某家中,因索要欠款未果,陈家两兄弟将贾某家的茶几、玻璃门、电器等物品毁坏,并用一瓶随身携带的黑色自喷漆喷“欠账还钱”的字样在贾某家门、家具和墙壁上。
    经鉴定,被毁坏物品价值17588元。今年4月29日,鄢陵县人民检察院以陈家两兄弟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结果
    近日,鄢陵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陈哥、陈弟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6个月。
法理解说
    鄢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哥、陈弟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陈哥、陈弟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均可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和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提醒
    本案主审法官温馨提醒:当遇到债务纠纷时,要提高维权意识,冷静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法,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理、合法地解决债务纠纷,切不可作出过激行为,由受害者变为施害者,触法律领刑罚。(记者胡斌实习生刘强通讯员李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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