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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6-24 第09版:检察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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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措施监督社区矫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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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闫伟东李艳生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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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南乐县检察院采取“一核对、二会议、三保证、四见面”四项措施工作法监督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核对”是指每月底该院与县司法局核对一次社区矫正人员数,坚持做到底数清、数目明。“二会议”是指该院和县司法局每一季度召开两次联席会议,互相通报信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保证”是指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在接收社区矫正人员时,必须做到社区矫正人员本人保证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家属保证督促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所在村居或单位保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工作。“四见面”是指该院检察官工作中与司法所管教人员见面;与当地党委、政府分管政法综治的领导见面;与当地帮教组织负责人见面;与监外执行人员见面,了解他们近期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上述工作法有效加强了对社区矫正部门和全县256名被社区监管人员的法律监督。 (闫伟东李艳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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