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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9 第20版:法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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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检察院为鲁山事件不再发生检察预防在积极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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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书清王振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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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为预防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5·25”特别重大火灾事件不在发生,检察机关应做什么?该院充分发挥检察预防职能,第一时间向民政、安监、教育、卫生、消防等主要涉及公共安全的单位发出预防检察建议。 在院党组的安排下,该院预防局积极行动,根据与安全有关的职能部门职责,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之内,严格把关,认真梳理影响全县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杜绝恶性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加强公众的法制教育及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警惕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健全完善全县各类公共单位的安全管理方案及风险防范措施管理预案,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及安全检查机制,杜绝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并将开展巡查工作。 检察建议发出后,引起了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纷纷表示,检察建议很及时,很有必要,为我们指明了工作思路,我们将迅速研究部署公共安全排查工作,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 (书清王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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