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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9 第17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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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不公检察院提出再审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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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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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6月1日,卫辉市检察院对一起2400余万元的虚假诉讼案向该市法院提出再审建议。 张某、徐某等5人系新乡市某建材公司的股东,并在该公司存有股金。2009年,该公司将所有股东的股金手续统一收回并换成了借款和利息的手续,其中包括张某、徐某等5人的股金手续。2013年,王某、申某等7人因民间借贷纠纷将该公司诉至法院,后经一审、二审判决,该公司偿还王某等7人的借款。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决定,由张某、徐某等5名股东作为公司股东代表,以债权人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该公司,后该公司分别向张某等5人出具约500余万元共计2400余万元的虚假借款收据,作为其向法院起诉该公司的依据。 2015年,该院民行部门审查该案后,发现张某、徐某等5人与该公司并未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该案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形,该市法院作出的5份民事调解书损害了司法公正、司法利益,遂依法向卫辉市法院提出再审建议。(周红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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