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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9 第17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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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检察院延伸检察触角聘任检察信息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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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红伟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48 |
|  | | 检察信息联络员合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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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为进一步延伸检察触角,促进涉农检察工作有效开展,真正把亲民、为民的检察实践落实在最基层,6月3日,卫辉市检察院派驻唐庄镇检察室举行检察信息联络员聘任议式,聘请了来自不同阶层的66名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检察信息联络员,使其真正成为检察室开展检察工作的“千里眼”、“顺风耳”。 卫辉市检察院宣教科科长兼派驻唐庄镇检察室主任董水华主持仪式,他介绍了唐庄镇检察室概况及工作职责,领学了检察信息联络员管理办法。唐庄镇党委常务副书记孟全亮、卫辉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潘国侠分别对聘任检察信息联络员工作谈了感想,并提出要求。 孟全亮说,检察信息联络员的设立,一是希望更好地推进依法治镇、依法治村的步伐;二是希望更好地促进乡镇党风、政风、民风的转变;三是希望能够及时纠正纠编,减少基层领导干部犯罪现象的发生;四是希望能够更好的引导群众学法、守法、懂法,为建设法治乡镇,平安乡镇,依法有序稳定发展做出贡献。潘国侠对如何做好检察信息联络员提出要求,并宣读了卫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派驻唐庄镇检察室聘任检察信息联络员的决定。 “能够成为检察信息联络员,我很荣幸和自豪。今后,我将会严格按照联络员的主要职责要求,忠实履行信息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力,认真了解和收集群众的心声,及时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协助检察室开展工作”,检察信息联络员代表、汲水镇教办主任郭呈民在仪式上作了典型发言。 最后,该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程相永向各位检察信息联络员颁发了检察信息联络员聘任证书并提出要求和希望:一是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检察信息联络员制度的重要意义;二是建全机制,为检察信息联络员工作开展创造良好条件。三是认真履职,充分发挥检察信息联络员的职能桥梁作用。 (周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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