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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5-06-17
2015-06-17 第22版:平安焦作 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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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用美的教育、法治精神改造罪犯

——记焦作市监狱三监区副主任科员于明

作者:□通讯员王修斌徐康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80
    虽然在集中关押暴力犯的监区工作,但他却始终坚持“以美的教育转化罪犯,用法治精神改造罪犯”,并多次取得优异成绩。他就是于明,焦作市监狱三监区副主任科员,优秀共产党员,省级优秀监狱警察、个别教育能手,三级心理咨询师。
    服刑人员何某,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入狱一年,妻子不来接见,导致他对前途失去了信心,并在日记中流露出想自杀的念头。于明得到这一线索后,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做何某的思想教育工作,自己不惜掏腰包购买生活用品送给何某。另一方面主动联系何某妻子,劝其配合监狱一起来教育改造何某。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于明的不懈努力下,何某妻子到监狱探望了何某。当何某得知事情真相后,感动得痛哭流涕,表示以后一定要好好改造,决不再给监区领导添任何麻烦。这件事在监狱其他罪犯中也引起很大反响,他们都纷纷表示要积极改造,争取走向新生。
  在抓好罪犯教育改造的同时,于明还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丰富管理教育的形式和内容,灵活采用上大课、情景模拟、以考促学等多种方式,努力增强教育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几年来,于明共转化顽危罪犯4名,重点罪犯3名,受到了监狱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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