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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6-17 第22版:平安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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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下岗女工撑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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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通讯员缑清朝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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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缑清朝)女装专柜突然撤柜,公司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6名女销售员要求得到合理的赔偿金却被拒绝。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秉持公平正义,积极奔走协调,提供法律维权,为她们争取到9万多元的经济赔偿金。 晓玲今年42岁,2003年通过招工进入某公司的服装专柜工作,主要从事女装销售。晓玲和该公司约定,每3年签一次劳动合同。通过自己的努力,晓玲升任服装专柜的负责人。和她一起工作的还有5名女销售员,也和该公司签了劳动合同。 2014年6月22日,该公司区域负责人突然告诉晓玲等人要在6月25日撤柜或者对专柜重新装修。接下来,晓玲等人按照要求对专柜的服装进行打包,整理相关物品。6月25日早上,晓玲等人来到上班的地方,发现专柜已不见了。她们急忙联系该公司区域负责人,却被告知专柜被公司撤走,让大家再找工作。晓玲等人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一周后,该公司答复只给底薪的赔偿。当时,晓玲底薪只有每月900元,其他的人更低。这显然很不公平,此后,晓玲等人和该公司多次交涉,但公司总是百般推托。 2014年9月份,晓玲等人无奈之下,来到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经审核,该中心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刘亚飞承办此案。刘亚飞代表晓玲等人向解放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该委员会受理后,依法进行调解。其间,刘亚飞多次和该公司取得联系。向公司明确提出,按《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职工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经过多次交涉和努力,该公司最终接受调解,同意了刘亚飞的建议,并在解放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该公司一次性支付晓玲等人双倍经济赔偿金、一个月的工资等各项费用共计9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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