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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6-17 第18版:平安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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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便宜车引发12人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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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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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沁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涉案多达12人的案件,每个人都被判处了应有的刑罚。而12人中仅有1人实施了盗窃犯罪,其他11人都是购买或介绍他人购买盗窃车辆,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去年3-5月份,因盗窃刑满释放不久的吕某某在沁阳市多个村镇疯狂盗窃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车,之后将盗窃的车辆骑到其他村镇低价销售,数量近30辆。而杨某等11人在明知是赃车的情况下,或是贪图便宜将车低价购买供自己使用,或是为落人情介绍他人购买。最后实施盗窃犯罪的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涉案人员或被判处拘役和罚金,或是被判单处罚金。 涉案的犯罪分子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案件划上了一个句号,但案件本身却发人深省。在当下构建法治社会,人人学法守法的大环境下,依然有部分人存在着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有贪小便宜的心里,思想上存在着“不偷、不抢,买个便宜车谁也管不着”的观念,却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不仅盗窃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些明知是盗窃的车辆,还要购买自用或介绍他人购买,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史艳艳卫亚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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