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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5-06-17
2015-06-17 第12版:法在身边 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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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到手月余酒后驾驶获刑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16
    
    酒文化在我国源远流长,喝酒更是亲朋好友聚会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小酌怡情,但喝酒后的一些行为如酒后驾驶、聚众斗殴等,不仅破坏了喝酒的兴致,更可能触犯法律,惹来刑罚。因此,喝酒后还是得悠着点儿好。
身边的事儿
    现年20岁的被告人管某系安阳县某村的农民,2014年11月14日,他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同年12月22日,其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外出办事,中午时和几个朋友一块儿就餐,其间喝了几杯酒。饭局结束后,管某自认为自己已拿到驾照,喝的酒也不多,驾驶技术很熟练,就心存侥幸地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
    当日16时左右,当其驾车行驶至一交叉路口时,遇到公安民警临时检查,被告人管某被当场查获。经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血醇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管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非常后悔,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
结果
  6月10日,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管某一审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理解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管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经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2mg/100ml,超过国家80mg/100ml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
    醉酒驾驶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就如同“拿着武器上街杀人”,随时都会终结他人的生命。司机一定要养成良好的文明驾驶习惯,不管酒量大小,只要饮酒了,甭管多少都不要去开车,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黄宪伟 燕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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