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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6-17 第05版:法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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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赴千里许昌讨债法官调解踏上归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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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记者胡斌实习生刘强通讯员赵市伟海明才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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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许昌讯(记者胡斌实习生刘强通讯员赵市伟海明才)“我们这次跑这么远,真的没有白跑,终于可以带着家人回新疆了……”6月4日,来自新疆和田县的80后阿卜(化名)激动地说,他不远千里来到许昌终于拿到了执行款,可以带着父母、妻女、弟弟、妹妹一行踏上归乡的路途了。 2013年9月6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迎来一名特殊的原告,他就是来自新疆和田县的阿卜。提起自己的诉讼请求,阿卜不禁潸然泪下。家境富裕的阿卜靠开采和田玉为生,2010年3月23日、24日,他联系到许昌市民刘某,将自己千辛万苦得来的10.5公斤、35公斤的和田玉分两次转手出售,共计280万元。双方商定,刘某自愿以一辆路虎、两辆宝马X5和一辆宝马735折抵,交付时间为2010年4月20日和2010年5月30日,如到期不能交付,刘某应按约定价款支付现金。 协议商定后,刘某随即将两块和田玉提走,但并未按约向被告交付车辆,后又达成协议,刘某定于2011年6月向原告支付现金5万元,并择日将宝马X5作价90万元交付原告,余款于年底前付清或以价格相等的车辆作抵押。刘某随后按约定支付现金5万元并交付车辆,但剩余欠款185万元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此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刘某未到庭应诉。根据阿卜提供的借条和各项证据,该院判决刘某应给付阿卜货款185万元,逾期利息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2014年12月5日,阿卜向许昌市魏都区法院申请执行。12月9日,执行人员电话通知刘某,让其次日到该院执行局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刘某同意。次日,阿卜与执行人员苦等一上午,但未见刘某。 自2013年以来,阿卜及妻女、父母和弟弟、妹妹先后5次来到许昌,所要承担的路费、住宿费、伙食费已使他们力不从心。了解情况后,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加大对被告刘某财产的查询和控制力度。该院向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发现其名下的小型汽车曾转手卖给张姓夫妇,对方汇款390万元,均被刘某自行支配。该院以刘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数次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案,许昌市魏都区公、检、法三家加大了对刘某的协查力度。 最终,经过该院干警做思想工作,刘某预先支付给阿卜10万元。鉴于申请人情绪激动,该院通过多方沟通协调,给付申请人司法救助款10万元。今年6月3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刘某于当日给付申请人20万元,申请人次日携一家七口踏上了回乡的路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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