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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5-06-09
2015-06-09 第14版:法治服务 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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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保安遭业主殴打

获赔后仍可申请工伤认定

作者:□记者岳明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252
    
    近日,本报读者徐先生向记者发送了个人材料,并通过电话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我是郑州市一家保安公司的员工,被公司分到金水区一个小区做门卫,负责进出车辆的登记以及管理小区停车事项,但公司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我缴纳工伤保险。6月1日,张女士开车逆向行驶送女儿上学,我要求她按规定从出车道驶出,张女士鸣笛,坚持不改。我继续劝说,谁知张女士下车就打我,我脸上多处被打伤。随后,在民警介入下,张女士向我道歉,并赔偿了我的医疗费。我又向公司要求工伤赔偿,但公司认为:一方面,我受伤是因为与业主发生争吵,与工作无关,不应认定为工伤。另一方面,我是被张女士打伤的,既然她已经赔过了,公司就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公司拒绝为我申请工伤认定。
    这种情况下,我算工伤吗?
  应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并及时提出工伤申请
    首先,由于公司没有与徐先生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要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这是构成工伤的前提。可以收集的证据有工资单、出勤记录、工装保安服等。
    其次,判定是否构成工伤应从受伤原因、时间、场所三个方面考虑。本案中,徐先生与张女士发生争吵是因为坚守工作职责,也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在争吵中,徐先生并没有其他过激行为,是张女士动手将其打伤。徐先生是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岗位上受伤的,且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应当构成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规定明确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情形,职工所受伤害无论是否由第三人侵权引起,都应当认定为工伤。换言之,是否存在第三人侵权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此外,法律对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时间限制的,因公司未提起工伤认定,徐先生应当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注意事项
  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可以兼得
    职工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如果所受人身损害是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导致的,还有权向第三人主张赔偿。结合本案,虽然徐先生已经获得了张女士的侵权赔偿,但并不能减免工伤保险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本案中,公司没给徐先生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相应的工伤赔偿就应当由公司承担。
    不是所有的因工受伤事件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首先,要注意收集证据。发生工伤事故初期,工伤工友和家属都忙着救人,往往忽视了收集证据。等伤者病情稳定后,大家回过神来解决赔偿事宜时,再去收集相关证据,就错过了最佳时机。其次,要警惕用人单位假借和解来达到少赔钱的目的。有些企业用工体系不健全,出了工伤后,为减少自己的赔偿责任,会利用私下和解的方式欺骗劳动者,夸大劳动者在工伤事故中的过错,从而达到少赔或者不赔的目的。劳动者应当提高警惕,多学习相关劳动法律条款,以法律为武器,充分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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