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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6-09 第12版:法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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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磅前后动手脚聪明反被聪明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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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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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事儿 2014年3月31日上午,董某在清丰县供电局看到曹某在该局物资仓库拉一批废旧铝线,突然“灵机一动”,想出了一个赚钱的方法。于是,他就与5名同伙协商通过加减磅的方法,骗取废旧铝线获利。当日,董某即与曹某协商好价格,从曹某处接手了该批铝线。 2014年4月1日上午,董某指导洪某在洪某家的地磅处将货车皮重加磅2.5吨。当天晚上,他又指导洪某将装有废旧铝线的该货车毛重减磅5.5吨。在此处过磅时显示该车废旧铝线净重约为13吨,但实际上,该车废旧铜线的净重约为21吨。后董某将该车废旧铝线出售,得款170400元。 后查,此次董某等人骗取清丰县供电局废旧铝线约8吨,价值6万余元。董某分给同伙魏某、姬某和张某共1万余元,分给洪某1000元。2014年7月31日,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其余人均系传唤到案。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回并发还清丰县供电局。 结果 清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中,董某骗取数额巨大,其他人骗取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6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其余5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董某较小,酌情从轻处罚。主犯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5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被判处1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提醒 随着当前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他人财产,还扰乱市场秩序。法官提醒大家在签订合同和合同履行过程中遵守法律,严守诚信。同时,提高警惕,防止被骗。 (记者李梦扬通讯员万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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