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5-06-05
2015-06-05 第15版:法治文苑 大 |  中 |  小 
www.santc.com www.xsguan.com www.ma-mo-ru.com http://www.santc.com/193.htm www.xsguan.com www.duxiaba.com www.xianwenge.com www.oo0q.com

解决检察职能发挥瓶颈问题的机制探析

作者:□荥阳市检察院检察长 李国强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269
    目前,国家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检察机关是维护稳定、服务发展的重要司法力量,承担的任务艰巨,加之新刑诉法对检察权的规范行使提出了更高要求,检察机关面临严峻的挑战。
    一、对司法规律把握不透。司法规律体现着司法活动总体上的一般必然性趋势,是检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实现科学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前提。然而,实践中少数干警对司法规律的本质与内涵把握不准,有的甚至不知道什么是司法规律、为什么要遵循司法规律,更谈不上如何遵循司法规律,导致执法办案活动中偏离司法规律,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效果不理想。
    二、先进司法理念树立不牢。理念决定实践,理念指导行动,现代司法理念是决定检察机关职能发挥的主导因素。但在实践中,一些检察干警对现代司法理念认识不清,办案中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部门利益轻大局利益、重指控犯罪轻矛盾化解、重监督别人轻接受监督制约、重司法秘密轻检务公开等陈旧的思想观念,机械办案,不按规程、不讲效率、不求质量、不顾效果,导致办案中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形时有发生,因办案引发新的矛盾偶有出现,有些甚至演变成上访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检察职能发挥不够充分。一是职务犯罪查办力度有待加大。尤其是基层检察院查办要案的难度大、比例小,查办的对象绝大多数为一般公职人员或基层村组干部,反腐败工作的威慑力不够。二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够深入。部分基层检察院存在应付上级要求的态度,为迎合一些考核指标,甚至对一些案件的办理以重刑判决为目标,没有将宽严相济的政策理念真正融入到工作实践中。三是不善监督、不敢监督和监督不规范现象依然存在。对于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中的一般违法行为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手段以退回补充侦查、抗诉、纠正违法为主,滞后性明显,既浪费司法资源,又不利于司法公正。
    四、涉检信访中缠访现象较为突出。一些群众因与国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产生矛盾或者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就到检察机关控告或举报,检察机关经认真调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无法启动司法程序,向控告或举报人耐心细致地答复解释,但有时无法得到理解。他们由于诉求无法得到满足,就持续到上级检察机关或当地信访部门上访,要求检察机关立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这类小矛盾就演变成涉检上访。由于上访人的偏执及反映问题得不到解决,又逐渐形成缠访,检察机关需要做大量的调查、解释和协调等工作,牵涉很多人力、时间和精力,加大了检察机关的工作量。
    五、执法办案力量紧张。近年来,省院多次组织公开招录,有效缓解了办案压力,但与检察工作的硬需求仍有一定差距,案多人少、超负荷办案、专业化人才缺乏现象仍然存在,基层检察机关尤为突出。新刑诉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多的监督权,客观上必然增加检察机关的工作量,再加上基层检察机关需要不断参与地方的各项工作,办案力量更显不足。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破解思路“瓶颈”,遵循司法规律。司法规律是检察工作发展的正确方向,坚持和遵循司法规律是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基本前提。要从思路上理清司法规律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规律意识,更加自觉地把遵循司法规律作为科学的思维方式、工作方法和行为规范,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领导班子,要更加注重研究规律、认识规律,找准遵循司法规律在基层实践中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从工作思路、方法机制和办案效果等各个方面,更好地把握和运用司法规律,保证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方向。
    二、破解观念“瓶颈”,转变工作方式。1.要更新执法理念。以刑诉法的修改实施为契机,切实加强先进司法理念的学习和培育,进一步强化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和监督意识,通过案件质量评查、监督考核、检查指导等方式,对正反两面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引导和督促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程序正义等理念的落实,正确指导执法办案行为。2.要转变执法方式。坚持理性司法,克服就案办案思想,办案中注重释法说理、定分止争,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注重信息化建设,办案模式由传统的人力密集向信息密集、技术密集转变;打破司法神秘主义,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使检察权行使更公开、更透明,不断推进司法公开、司法民主。3.要转变管理方式。要探索完善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强化执法管理内部监督;要健全考核管理机制,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和标准,形成内容全面、标准统一、评价科学的考核管理机制,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
    三、破解办案“瓶颈”,参与社会管理。坚持平和司法,把群众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最终标准,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根本任务,以执法办案作为基本途径,通过建立涉检信访公开听证、答疑说理等制度,化解社会矛盾,满足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达到办案质量与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立足本职,合理延伸职能,拓展途径方法,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做到积极参与、依法参与、合理参与、有序参与;着眼于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结合实际情况对检察机关机构设置、运作模式和相关工作机制进行改革,不断完善检察机关权力配置与运行机制,提升检察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
    四、破解人才“瓶颈”,加强队伍建设。争取编制支持,通过公开招录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开展经常性的岗位练兵,实现一岗多能,挖掘内部潜力,提高履职能力;合理配置人员,做到人尽其才,提高人才利用率;坚持在实践中选拔培养拔尖人才和业务专家,建立专家人才库,注重对优秀人才的培育、重用,为优秀人才成长提供良好环境,增强对专业化人才的吸引力,推动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