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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5-06-05
2015-06-05 第07版:法治综合 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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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能调动工作为由骗钱

作者:记者穆黎明通讯员夏兴宇孙淑然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95
    本报新乡讯(记者穆黎明通讯员夏兴宇孙淑然)一青年刘某称拿钱可以帮助在学校任职的教师调任到省高院工作,调动无果后,被害人张某找其讨要说法,被刘某打伤。昨日记者从原阳县检察院获悉,以调动工作为名诈骗他人钱财并致他人轻伤的刘某被原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身为教师的张某经人介绍结识了刘某。在聊天过程中,刘某称自己认识某领导,可以帮助张某调到省高院工作,随后以帮助原阳县蒋庄乡靳屋村张君府庄张某调动工作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张某现金10.3万元,并为张某出具了收条,且收条之上明确写有“收到张某调动工作费用10.3万元整,事不办妥,如数退还”字样。刘某并伪造被害人张某被省高院录取通知书,后张某到郑州询问其工作时,发现被骗。
    回家后,张某去找刘某理论,争吵之下两人发生厮打,刘某将张某打伤,造成张某双侧鼻骨骨折、左眼部挫伤、颈部及右手软损伤组织。经新乡市原卫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鼻部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
    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另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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