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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5-06-01
2015-06-01 第13版:法治故事 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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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报道发表后

作者:□焦作市检察院李振喜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827
    记得那是我从部队转业到检察机关从事检察宣传工作以后,第一次遇到因发表批评性报道被人找上“门”,这件事虽然已经过去了20多年,但初被人“找”的紧张,到结果的圆满却一直深刻地印在我的脑海里,每次想起都别有一番滋味。
    那是1992年10月,我在《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上发表了一篇批评性报道。报道发表后的一个星期日,我和爱人、儿子早早起床收拾东西准备去人民公园看动物表演,兑现我常因工作忙而多次对儿子违约的承诺。突然,茶几上的电话铃响了,儿子和爱人的脸几乎同时“晴转多云”,儿子不满地嘟囔道:“看来,爸爸这次的承诺又不能兑现了。”我抓起电话刚放到耳边,就听到话筒里传出了一阵质问声:“我跟你前世无冤后世无仇,你为啥要‘捅’我呢?就你在报纸上写的那篇《假冒“××”名牌矿灯被查处》的报道使不少客户退货,还引来了工商局和检察院的查处,使我们厂遭受很大的损失。”
    一连串的质问让我一下子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了,从对方隐约的叙述中使我回想起来,我是写过一篇这样的稿子。当时高检院、省检察院曾就检察机关要严厉打击假冒商标犯罪,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问题多次发出指示,当时属焦作管辖的济源市检察院查办了一起假冒“××”名牌矿灯商标案,主要案犯已被依法逮捕,一些个体企业也因仿冒生产受到查处,被中央电视台质量万里行曝光。我依据济源市检察院报来的有关材料在稿件里通报了个别假冒“××”名牌矿灯商标,仿冒生产个体企业的情况,并说明了此行为将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其中就有这个打电话厂长的厂子。说实在的,听到这个厂子的损失我倒可以理解那位厂长此时此刻的情绪,但考虑到我是一名负责法律宣传工作的检察官,根据规定,我有责任在事实面前,利用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揭露犯罪,宣传法治,提醒群众,这一点我决不能有丝毫的退却。于是,我在电话里理直气壮地与其摆事实讲道理,但那位厂长还是坚持认为就是我的那篇报道把他的厂子“捅”惨了。
    站在一旁的爱人听到我与那位厂长的通话,似乎明白了什么,也不止一次地向我投来了赞许和支持的目光。
    几天后,一位同事悄悄地对我说:“那个厂长到处打听你的背景,是不是有后台,还打听你家里人的情况……”此后,我家里接连不断地接到了一些莫名其妙的电话。要么是在大清早,要么是半夜,要么电话接通后对方不讲话,要么话中有话地说:“你把俺‘捅’惨了,你能好过吗?”对于这些近似恐吓的语言,在武警部队服役20多年刚转业到检察院工作的我,倒没有太放在心上。但我爱人的心却整天绷得紧紧的,她专门请人把家里的门安了保险锁。儿子上学,她反复交代放学后要马上回家,不要在外边和不认识的小朋友玩,更不要乱吃陌生人给的食品。我不在家或出差时,她还交代儿子有不认识的人来访不要开门。看到爱人的这些举动,同事们、邻居们也都劝我:“不要大意,红了眼的人什么事都能干出来,防人之心不可无嘛。”
    随着这种紧张的“防备”持续了一段时间后,那个电话却莫名其妙地再没有出现过,慢慢地我家的防备也逐渐放松了。
    不知过了多长时间,有一天,我突然又接到了那位厂长的电话。不过,这一次与过去大不一样,不再是那么充满火药味了,语气温和而且诚恳,言语之中流露出愧疚和羞涩,他向我道歉了:“对不起,打扰您了。过去,我曾有过不理解您的地方和不礼貌的言辞,请恕我过去对您的冒犯。”听到这些话,我再一次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了。“说真的,我还真想去焦作市检察院登门感谢您呢,如果没有您的那篇批评报道作促进,我一个个体企业的厂长,就不可能有受到冲击后的反思,也不可能那么快地就增强了法律观念和商标意识,更不能有今天的二次创业……”
    他还告诉我,经有关部门批准,他已经申报了自己的矿灯商标,产品投入市场后,在省内外迅速地打开了销路,受到冲击后的经营情况已经有了明显好转,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他风趣地说:“靠仿冒别人的牌子挣钱,既不合法又不安全,还是守法经营,本分经商,抱着自己的孩子放心。”
    他为什么这么快就转变思想了呢?事后我才得知,他的厂被多家新闻媒体曝光后,不仅引起了众多客户退货,造成了很大经济损失,还被推上了被告席。他痛定思痛,进行了深刻反思后,决心依法经营,合法挣钱。后来,我从有关部门还了解到,从那以后,他再没有发生过类似现象,他所经营的厂子被有关部门评为合法经营先进个体企业,他本人还被评为先进个人。
    不打不成交,我俩在今后的日子里成了心里经常惦记的好朋友,虽然至今我们还未曾见过面,但他却多次邀我去他家里做客,去他的厂子里参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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