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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5-06-01
2015-06-01 第13版:法治故事 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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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元买刀抢劫未遂饿得不行干脆自首

自首的背后

作者:记者胡斌实习生刘强通讯员宋二歌李景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59
      身上只剩2元钱,你会用来干什么?家住鄢陵县大马乡前营村的张某用身上仅剩的两元钱买了一把刀,想要去抢劫。虽然他没有抢劫成功,但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审查后,还是以抢劫罪依法对他提起了公诉。
    今年25岁的张某初中毕业,自小父母离异,跟随父亲生活。以前,他每次向父亲要钱,父亲尽管不宽裕仍爽快地给他。近两年,父亲看张某越来越大就不再给他钱,他和父亲的关系也由此开始恶化。
    由于学历不高,来到许昌市的张某一直无法找到一份体面的工作。他曾经盗窃一辆山地车,平时就骑着这辆车在街上转,并有了抢劫的想法。今年1月23日晚上,他攥着仅剩的2元钱,
    再次想到了抢劫。随后,张某用身上仅有的2元钱买了一把水果刀,决定实施抢劫。
    1月23日22时许,他“闲逛”到一家商店。看到店里只有一个女孩儿,他暗自庆幸,并说要买一包北京方便面和一包帝豪烟。趁女孩儿递东西给他不备之机,他拿出水果刀威胁女孩儿,要女孩儿拿出钱财。令他没想到的是,那个女孩儿一点儿也不害怕,反而上前夺他手中的刀并趁机大声呼救。抢夺过程中,女孩儿受了轻微伤,张某的手也被划伤了。面对这种状况,张某害怕了,他扔下刀转身就跑。成功逃脱的张某不仅东西没抢到,肚子也越来越饿,于是出现了“还不如进监狱”的念头。于是,1月24日凌晨,他走进许昌市公安局北大分局投案自首。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抢劫他人财物,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虽然他犯罪未遂,且系自首,但这些只能被看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依据。至此,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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