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2015-06-01 第12版:法在身边
| 大 | | 中 | | 小 |
|
|
出售病死牛坑人又坑己 |
|
|
| 作者:记者马建刚通讯员晓宇华平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989 |
|
|
|
|
|
|
身边的事儿 孟老汉和张老汉是陕县李村乡人。李村乡地处豫西山地,山高林密,草木茂盛,加之近年来退耕还林政策的深入,植被愈加茂盛,很适合发展养殖业。因此,李村乡几乎家家都养了几头牛。一头牛养上一年就能长到八九百斤,能卖1万元左右,效益可观。村民孟老汉和张老汉也各自养了几头牛,他们精心饲养,盼望能卖个好价钱。 2014年5月下旬,孟老汉突然发现自家的牛中有5头精神不好,不吃东西。孟老汉忙找来兽医给牛看病,谁知牛的病情严重,虽然经过救治,这5头牛最终还是死了。看着死牛,孟老汉难过极了。 2014年5月26日,同村人郭某带着一个陌生人来到孟老汉家中,称陌生人姓王,是个牛贩子,想买孟老汉的死牛。王某看过5头死牛后,决定全部购买,但给的价钱非常低。孟老汉虽然不舍,可想着能减少一点损失,就同意了。在郭某的介绍下,王某最终以9800元的价格收购了孟老汉的5头死牛。同日,王某又以4500元的价格收购了张老汉一头死因不明且未经检疫的死牛。后王某以15900元的价格将死牛倒卖。 2014年5月28日、5月29日,孟老汉、张老汉、郭某在公安机关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2014年6月16日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审理过程中孟老汉退交非法所得5000元,张老汉退交非法所得3000元。 结果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孟老汉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张老汉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郭某和王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六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2万元到3.2万元不等的罚金。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理解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被告人王某、郭某、孟老汉、张老汉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生产、销售死因不明且未经检疫的死牛,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马建刚通讯员晓宇华平)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