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5-06-01
2015-06-01 第03版:法眼观澜 大 |  中 |  小 
www.santc.com www.xsguan.com www.ma-mo-ru.com http://www.santc.com/193.htm www.xsguan.com www.duxiaba.com www.xianwenge.com www.oo0q.com

无证不得生产辣条出台标准更需加强监管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5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通知,明确将辣条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防腐剂、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富马酸二甲酯等非食用物质。没有地方标准的,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推动制定地方标准。
    辣条含有防腐剂和多种添加剂,长期食用对人身体伤害非常大。食品安全关系最基本的民生,通知的出台是规范辣条乱象迈出的实质性一步。在推动标准出台的同时,也需各级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起职责,严格督促企业依法组织生产,严把质量控制关,让失信企业无立足之地。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