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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5-06-01
2015-06-01 第03版:法眼观澜 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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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有所养”的悲情呼唤

作者:□峻峰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269
    这一周的法治事件中,5月25日晚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火灾事故是无法回避的话题。目前,鲁山县副县长等4人被停职,涉案的12名人员被控制,事故责任正在作进一步查究。老年公寓火灾造成38位老人遇难的严重后果,不仅被深深地记入人们的脑海,更重要的是唤起人们对健全老幼扶助机制和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监管的思考。
    养老院是人员密集场所,需定期接受消防安全部门的检查。然而,从这起事故中可以看出,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确存在失职行为。如果当时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好管理,就可能避免如此重大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老年人口不断增长,养老日益成为一个影响中国未来发展的重要社会问题。
    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是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养老机构还缺乏明确统一的规范,政策支持也存在乏力现象,法律制度建设有些滞后,配套措施不够完善。尤其是民办养老机构,要么价格过高,群众无经济能力承受;
要么价格合理但服务质量差、项目少、场所设施简陋,不能满足养老的需求,且隐患较多。面对一些机构的逐利性质,有关部门应正视问题,从社会的公益性出发,整合养老资源,提升养老机构的性价比,严格监管,避免不必要的安全隐患。
    公众不仅关心老年人的养老扶助问题,对那些孤苦无依的孩童的社会救助同样关心。过去曾经发生的那些侵害孤残儿童生命安全的事件依然印记在人们心头。
    对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必须追问追查、彻底搞清楚原因,进而追究相关责任。要充分落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为所有的孩子创造一个能真正保障他们权益福祉、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政府出资为生活困难的老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生活保障的社会福利制度。政府投入大批资金用于社会福利,其中一部分资金就是通过多种形式交给了养老机构、福利单位,本意是让这些资金成为不可多得的“救命钱”。然而,有些单位并没有把国家扶持的资金用于福利救助,反而成为中饱私囊、牟取更大利益的工具。在国家“救命钱”的幌子下,致使一些贫弱的生命就此凋零。
    媒体5月27日报道,陕西省委巡视组近期在2015年第一轮巡视中发现,陕西省民政部门在救灾中心建设中,存在改变“项目”建设用途、违规挪用资金8967万余元等问题。这又是一起“救命钱”被侵占的案例。
    既然向社会福利机构发放了扶助资金,就要加强资金使用和福利救助效果的监督管理。这就需要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强化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发现疑点及时查究,及时补救,不能养痈遗患,让“救命钱”流失,让老弱病残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孔子对大同之世的理解是:“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孟子在描述他所理想的社会时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目前,在落实“四个全面”的大时代背景下,亿万民众正在一同构筑宏伟灿烂的中国梦,愿国家社会民众在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下,推进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皆有所安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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