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2015-06-01 第02版:法治要闻
| 大 | | 中 | | 小 |
|
省检察院出台实施“双十条”,进一步规范全省检察机关未检工作 |
性侵拐卖绑架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
|
|
| 作者:首席记者 吴倩 记者孙梦飞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00 |
|
|
|
|
|
|
本报讯(首席记者 吴倩 记者孙梦飞)为全面提升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水平,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有序开展,解决重点、难点及突出问题,结合我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司法实践,省检察院出台“双十条”规定,进一步规范全省检察机关未检工作。 据介绍,“双十条”分别是《河南省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条意见》(以下简称《十条意见》)和《河南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十项规定》(以下简称《十项规定》),即日起全面实施。 《十条意见》第一条指出,要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对成年人性侵害、拐卖、绑架、遗弃、伤害、虐待未成年人以及教唆、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建议法庭从重处罚。对国家工作人员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应当采取措施而未采取措施,导致未成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及时查办。第十条指出,坚持“送法进校园”常态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十项规定》第三条指出,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对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一般不适用强制措施或优先选择强制性程度较低的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第八条指出,要积极准确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特殊情况下可以考虑适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刑罚”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再犯可能性不大的初犯、偶犯,没有考察帮教必要的,应直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