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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12-26 第16版: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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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反腐典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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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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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党和国家继续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因犯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厦门远华案尘埃落定,赖昌星被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反腐倡廉办案力度持续加大,彰显了党和国家“不管涉及谁,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王立军案:“打黑英雄”四罪加身 2012年9月24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对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王立军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王立军身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明知他人有故意杀人重大嫌疑,徇私枉法,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作为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外国驻华领馆;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授意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 合法审批手续,先后对多人使用技术侦查措施, 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 了社会主义法制;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 币305万余元,为他人谋 取利益。 刘卓志案:染指矿业又“卖官” 2012年7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原副主席刘卓志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卖官”与染指矿业,是刘卓志贿金的两大来源。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0年,刘卓志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长、盟委书记及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21个单 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采矿权审批、职务升 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 宋巍86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钱 款共计折合人民 币817万余元。 董永安案:同一岗位的第四个落马者 2012年11月29日,许昌市中级法院对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董永安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董永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董永安也因此成为1997年以来河南省5任交通厅长中的第四个落马者。 法院经审理查明,董永安在担任中国一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安阳市市长、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的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他人员,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 2583万余元人民币、4万欧元、10万元港币、1万 美元,其中1330万元未遂。 同一岗位接连扳倒4位高级 领导干部,着实令人深 思。 肖明辉案:“杰出青年”变腐败官员 从科员到副局长升迁时间不到两年,头顶多个“杰出青年”耀眼光环,年仅32岁的清华硕士肖明辉,在5亿元的工程招标中大权独揽,收受1611万元的好处费,多次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2012年12月19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原副局长肖明辉被法院终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个“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高学历年轻干部,一名海南“十大杰出青年”等诸多荣誉的获得者, 却在短短两年之内变成了一个被判处无期徒刑 的阶下囚。肖明辉的迅速堕落史,委实 可悲可叹,同时也为我们提 供了一个值得剖析的 贪腐标本。 张国华案:从开始廉洁到最终腐败 2012年6月13日,兰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张国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4月至2011年3月,张国华在任甘肃省天水市副市长、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与其妻刘淑萍共同非法收受款物共计428万余元。另外,扣除其合法收入后,仍有973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办案检察官在分析张国华腐败原因时说,张国华经历了这样一条路径:一开始从政时廉洁奉公、兢兢业业,后来经不住诱惑,价值观扭曲、畸变,随后以权谋私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 朱少中案:伪装“反腐清官”7年 2012年初,湖南省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犯罪所得赃款191万余元被依法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9年,朱少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的财物贿赂共计201万余元。 朱少中在民间的口碑一直不错。他在公开场合始终保持着清廉、干练、上进的正面形象,有关他的负面消息和材料是少之又少。在一段时间里,他获得了“反腐清官”的赞誉。朱少中在“清廉”的外表下搞腐败,从表面上看他善于伪装,但朱少中为什么敢于且能够伪装长达7年之久?这恐怕和一些地方廉政教育流于形式、对领导干部监督乏力、干部考察把关不严不无关系。 吴省省案:小贪小贿不是小事 2012年1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专用通信局原局长吴省省因贪污、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吴省省于2003年12月18日被任命为宁夏专用通信局局长,2009年5月4日被免去职务办理退休。吴省省贪污、受贿都是在他退休前三四年间发生的,相对于一些巨贪、大贪而言,他贪污、受贿的总额不过15万元。更令人深思的是,吴省省原以为这些小贪小贿不会被人发现,没料到,在退休两年多后,东窗事发。 吴省省的落马再次向人们敲响警钟,小贪小贿并不是小事。 赵波案:公务员招考体检舞弊 2012年4月25日,山西省长治公务员考试舞弊案一审宣判:长治市人社局原副局长赵波、公务员管理科原科长吉新瑞犯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年6个月;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健康体检科原主任韩玉梅、原检验师杨文芳犯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法院判处韩玉梅有期徒刑1年,杨文芳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 赵波、吉新瑞在2011年长治市公务员考录体检中,分别收受递补考生家长贿赂10万元、1.7万元,为递补考生顺利录用提供方便。此外,韩玉梅指使他人篡改体检数据,弄虚作假签署体检报告。 国家公务员局负责人表示,长治市公务员招考体检事件,严重损害了公务员录用的公平公正。 李丙春案:镇长挪用公款1.78亿 2012年9月19日,被称为“京城最贪镇长”的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原镇长李丙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李丙春被认定挪用公款1.78亿余元、贪污3800余万元、受贿23万余元。由于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形同虚设,在李桥镇,李丙春一度俨然成了一手遮天的“土皇帝”。 2006年至2007年,在机场南线高速公路工程拆迁过程中,李丙春使用虚假的拆迁补偿协议书,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1010万元。后在京平高速工程拆迁、机场南线工程拆迁过程中,分别骗取拆迁补偿款860万余元和2000万元。 2006年6月至8月,李丙春指使他人以镇政府招商引资为名,擅自借出土地补偿款等公款6600万元给一家房地产公司进行营利活动。后李丙春又多次擅自借出公款,金额分别为4968万元、3304万元和3000万元。 赖昌星案:3900万把64人拉下水 2012年5月18日,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起,赖昌星通过在香港、厦门等地设立公司、建立据点、网罗人员等,形成走私犯罪集团。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赖昌星犯罪集团采取伪报品名、假复出口、闯关等手段,走私香烟、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纺织原料及其他普通货物,案值共计273.95亿元,偷逃应缴税额139.99亿元。为实施走私活动和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赖昌星于1991年至1999年,直接经手或指使犯罪集团成员先后向64名国家工作人员贿送钱款、房产、汽车等财物共计3912.89万元。 赖昌星案的审判,显示了中国政府坚决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决心。 (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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