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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12-26 第16版: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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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超生一胎罚2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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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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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违法生育的公民应缴纳社会抚养费。深圳市户籍人口社会抚养费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按此规定,明年起在深圳超生一个子女,罚款数额为219030元。 条例还规定,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据《新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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