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2-12-25
2012-12-25 第14版:法治服务 大 |  中 |  小 
www.santc.com www.xsguan.com www.ma-mo-ru.com http://www.santc.com/193.htm www.xsguan.com www.duxiaba.com www.xianwenge.com www.oo0q.com

农民工讨薪怎么用好法律武器

作者:王雪霜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572
    临近年终,农民工讨薪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辛苦一年的农民工为了能够及时拿到血汗钱,可谓绞尽脑汁,甚至不惜采用跳楼、自焚等过激手段。为了确保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讨回劳动报酬,高高兴兴地返乡团聚,本文为农民工朋友合法讨薪指点迷津。
工资争议应由用人单位举证
    案情:今年年初,农民工高明先到某汽修厂当焊工。厂房与他约定:每月工资3000元。汽修厂在支付高明先半年工资后,自8月份起便以效益不好为由拖欠不付。高明先辞工后,提请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汽修厂居然否认拖欠工资,高明先苦于无法举出工资被拖欠的证据,一筹莫展。
    说法:对于工资争议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可知,发放工资的凭据,完全由用人单位掌握和保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汽修厂虽然辩称已为高明先发放了全部工资,但不能提交相应的证明,故应当承担对该厂不利后果,推定高明先欠薪的主张成立。
持工资欠条可直接起诉
    案情:王秋菊于2007年初到一家服装公司打工,但一直没有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年初,因公司陷入资金困境开始拖欠工人工资,2008年7月,见公司经营好转无望,王秋菊拿着公司负责人给她打的1万元欠条转至他厂,但在随后的讨薪过程中,该公司却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工资。
    说法: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发生后,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所以,王秋菊可凭欠条直接向法院起诉。
无故拖欠工资加付赔偿金
    案情:2012年初,何璐到一饭店当服务员,每月工资1200元,包吃住。当月月底发工资时,老板却说先发800元,剩下的年底一起发。到了年底,当何璐找老板要被拖欠的工资时,老板百般抵赖,何璐随后经人指点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不仅拿到全部工资,而且被加付赔偿金。
    说法:饭店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应被定性为无故拖欠工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投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谨防超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案情:2010年10月,周培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在仲裁申请书中,周培称自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8月23日,公司应补发每周六加班费共计6000元。经仲裁委员会审查,自2009年8月24日周培辞职起算超过一年,遂以超过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由驳回申请。
    说法:由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是起诉的前置程序,所以劳动者要注意把握仲裁时效期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周培在无法证明自己在离职后的一年多时间内向公司讨要过工资,向劳动调解委员会、劳动行政部门主张过权利的,或者公司同意履行义务等事实时,只能承担无法要回劳动报酬的不利后果。 (王雪霜)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