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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2-12-25
2012-12-25 第07版:依法行政看河南 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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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清理整顿股权和创业投资企业

严查非法募资公司

作者:首席记者李红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088
    本报讯(首席记者李红)为加强对投资类企业的监管,促进股权和创业投资企业健康发展,近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省政府工作部署,我省下发《关于开展股权和创业投资企业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对我省股权和创业投资企业开展全面清理整顿,以及早发现非法集资隐患,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据介绍,本次清理整顿对象是股权投资及管理企业、创业投资及管理企业。其中,股权投资及管理企业指工商登记名称中含有“股权投资(管理)”、“产业(投资)(管理)……基金”字样或工商登记核定企业经营范围之第一项经营项目中含有“股权投资(管理)”、“产业(投资)(管理)……基金”字样的企业;创业投资及管理企业指工商登记名称中含有“创业投资(管理)”、“风险投资(管理)”字样或工商登记核定企业经营范围之第一项经营项目中含有“创业投资(管理)”、“风险投资(管理)”字样的企业。
    清理整顿中,我省将对各地股权和创业投资企业集中开展一次企业经营范围的检查行动,全面排查企业的资本募集与投资运作情况,全面了解股权和创业投资企业现状和风险隐患,并将股权和创业投资企业归为合法合规运作、超范围经营、长期不开展投资业务、不具备现行法规要求条件或运作不规范、有明显违规募资或为违规募资服务等五类企业。根据检查归类结果,对于非合规合法运作的股权和创业投资企业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整顿规范;对超范围经营的股权和创业投资企业,工商机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长期不开展投资业务的股权和创业投资企业,要劝其变更或注销;对经严格审核不具备现行法规要求条件的股权和创业投资企业,拒不变更经营范围的,不予通过年度检验,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于运作不规范的股权和创业投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股权投资及管理企业,将劝其退出股权投资领域;对于明显涉嫌非法集资的股权和创业投资企业,发改部门要及时向所在地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通报,协同做好案件受理登记、调查取证、立案侦查、性质认定和处置善后服务工作。
    据悉,清理整顿结束后,将在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网站开辟的投资类企业信息专栏公布我省股权和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信息。对于逾期没有改正的股权投资企业和管理企业,公布为“运作管理不合规股权投资企业”、“运作管理不合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对于未按规定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和管理企业,公布为“规避备案监管股权投资企业”、“规避备案监管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对于整改不合格的创业投资企业,公布为“运作不合规创业投资企业”;对于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公布为“已在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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