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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5 第06版:社会与法 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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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提车得交两年保险

车主“被保险”4S店强制消费被制止

作者:记者王海锋通讯员孔峰祁晓松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33
    本报南阳讯(记者王海锋通讯员孔峰祁晓松)南阳市民李先生到南阳城区某4S品牌店购买轿车,因无现货交订金等待。车辆到货后,李先生被告知,该款车型紧俏,需要预交两年的车险才能提车。“被保险”的李先生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昨日,这一强制消费行为被制止。
    12月20日,李先生向市工商局专业分局运输市场工商所投诉,称他在城区某4S品牌店看中一款轿车,由于该款轿车是2012年新款,无现货,需要提前交纳订金订购。李先生交纳了订金,等了3个多月,4S店通知该款车到货,让李先生速来提车。欣喜过望的李先生赶到4S店,准备交款提车时,4S店工作人员告诉李先生,该款车型十分紧俏,要想提车,必须在该4S店交纳两年的车辆商业险、交强险,否则该车由别的客户提走,他只能等下一批车到货。
    提车心切的李先生只好交纳了两年车险。爱车开回家后,李先生的朋友纷纷祝贺。当听李先生说交了两年车险后,朋友们觉得他钱交得有点冤,建议他到工商部门投诉。
    南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运输工商所受理了投诉,经调查了解,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工商人员遂向4S店工作人员详细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明确指出这种行为属于强制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工商人员调解,昨日,该4S店退回了李先生多交的车险,双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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