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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2-12-25
2012-12-25 第05版:警世法案 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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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诱敲诈 判刑!

作者:记者薛华通讯员于忠祥朱琼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00
    本报漯河讯(记者薛华通讯员于忠祥朱琼)杨某、朱某、毕某以网络交友为幌子进行敲诈勒索,最终造成被害人在跳楼脱困时不幸身亡。日前,漯河市中级法院认定杨某等3人犯敲诈勒索罪,依法作出了判决。
    2011年10月10日晚8时许,朱某、杨某、毕某在漯河市区一酒店内,预谋敲诈勒索师某。次日下午,毕某将网友师某带至宾馆发生性关系后,通知杨某、朱某过来。杨某、朱某到宾馆对师某进行殴打,杨某冒充毕某的丈夫以要扭送师某到派出所为由,让师某拿5万元钱私了。经交涉,双方“私了”的数额由5万元降至8000元。由于师某的家属未按其要求于当日将款送到漯河,当晚,师某趁杨某、朱某不备爬到客房窗户处从7跳纵身跳下,当场身亡。
    审理过程中,毕某通过其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师某亲属现金3万元。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毕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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