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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2-12-20
2012-12-20 第10版:社会与法 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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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多项制度加强捕后监督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01
    本报讯近年来,方城县检察院结合自身工作特点,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侦查机关(部门)捕后改变强制措施的监督,取得了较好效果。两年来,该院侦查机关捕后改变强制措施的有53人,捕后变更强制措施人数逐年下降,没有发生一起捕后不当变更强制措施案件。
    建立定期检查制度。该院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每月检查侦查机关改变强制措施的台账,对侦查机关捕后变更强制措施不通知、不及时通知或口头通知等程序上不合法、不规范的现象,依法向侦查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从而有效制止隐瞒不报的现象。
    建立逮捕必要性说明制度。该院要求侦查机关在案件移送审查逮捕的同时,说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是否有逮捕必要、是否适合羁押等,特别要有证据证明有逮捕必要,既减少构罪即捕,又避免侦查机关在证据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改变强制措施。
    建立严格审查制度。该院对侦查机关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严格审查,以保证逮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结合逮捕的三个条件和司法实践,对逮捕以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进行严格限制。
    建立恢复逮捕制度。一旦发现捕后被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有逮捕必要时,立即恢复逮捕措施,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丰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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