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2-12-20
2012-12-20 第02版:法制要闻 大 |  中 |  小 
www.santc.com www.xsguan.com www.ma-mo-ru.com http://www.santc.com/193.htm www.xsguan.com www.duxiaba.com www.xianwenge.com www.oo0q.com

光山“12·14”恶性伤害案将对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

作者:记者周惠通讯员汪海光检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70
    本报信阳讯(记者周惠通讯员汪海光检)18日,光山县检察院指派公诉科副科长刘明勇提前介入光山“12·14”恶性伤害案。(本报18日2版作过相关报道)
    16日下午,光山县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12·14”恶性伤害案犯罪嫌疑人闵拥军予以批准逮捕。在批准逮捕闵拥军的同时,该院要求公安机关对其有无行为能力进行严格的司法鉴定。18日,光山县检察院公诉科办案人员介入此案后,逐一对受伤学生的鉴定进行核实,审阅案卷全部材料,要求公安机关对证据进行固强补弱,并就嫌疑人精神病鉴定的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要求公安机关尽快对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
    据悉,光山县委对已经查清责任的首批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对主持陈棚村小学工作的副校长张宗柱、文殊中心学校校长王生应、光山县公安局文殊派出所所长裴广斌给予撤职处分;对分管教育工作的文殊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徐明,负责对该学校安全检查工作的县教体局副主任科员、督导室主任徐前进,光山县公安局文殊派出所指导员王恩泽予以免职。
    信阳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其他责任人员待进一步查清责任后,再严肃追究,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