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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何时能“同案同判”

作者:12月17日《成都商报》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30
    四川泸州的李某将银行卡揣在身上,卡内的3万多元钱却被人取走了。日前,当地法院判决储户、银行各承担一半责任。而同在四川省,李女士于2008年也发生过同样的情况,当时法院却判决银行承
    担全部责任。
    (12月17日《成都商报》)
    银行卡被盗刷,在司法实践中有着至少三种不同判决:一是储户自担全责,二是银行全额赔付,三是按一定标准分担责任(出现最多的是各承担一半)。
    这种“同案不同判”现象遭质疑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是遵从成文法的国家,要求法院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规定定责量刑。然而,涉及此类案件的责任分配原则过于笼统,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同类案件由于办案人对法律的理解认识不同,导致在法律范围内出现了不同的审判结果。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大多数国人没有系统学过法律,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却早已深入人心。不得不说,这样的“同案不同判”有损法律的权威,甚至导致部分群众认为“司法不公”。对于司法的严肃性、公正性,对于增强群众对法律的信仰都极其不利。
    因此,银行卡被盗刷案件如何实现“同案同判”,亟待提上日程。一方面,要实现形式上的“同案同判”。要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司法一致,需要最高法适时公布指导性示范案例,给予司法部门合理的参考,在时机成熟的时候,也可以出台细化的司法解释,让司法人员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实现合乎实质公正的“同案同判”,要让双方承担的责任比例合理。
    司法毕竟是滞后的,只能解决损失发生后怎么分配的问题。要杜绝类似的案件再度发生,只能依赖银行技术升级。
                  (舒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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