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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8 第21版:法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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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业务素质树立良好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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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玲玲 郑承涛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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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四个环节 服务新农村建设本报讯 今年以来,偃师市法院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突出把握好四个环节,服务新农村建设。一是履行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基层群众解难。二是服务大局,促进经济发展,切实做到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普法宣传,送法下乡入户,增强农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同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摸底排查,及时协调立案解决。四是积极推行“减、缓、免”制度。对那些确有经济困难而暂时或交不起诉讼费的农民群众,依程序及时办理减缓免手续。 (张海瑜 王双喜)使用文明用语 树立良好形象本报讯 为了促进干警自觉使用文明用语,新乡市红旗区检察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高检院下发的《检察机关文明用语基本规范》,指导和规范检察人员在日常工作和执法工作的用语,要求干警在接待群众来访、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等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践行文明用语,并将文明用语规范化情况纳入考评范围,由院领导负责督察,让文明用语不仅体现到执法办案的举手投足之间,更加凝结在检 察文书的一字一句之中,违反文明用语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被问责。要求全体检察干警认真学习运用,做到每天必读、每时必练,把文明用语融洽到日常检察工作中,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李林蓉 振涛)耗子搬家窃钢球 蛇鼠一窝均被罚本报讯 某铝厂俩职工利用工作便利,买通保安,像耗子搬家一样,多次将厂里的钢球用面包车运出并卖给收废品的,最终这一条线上的四个人均被焦作市马村区法院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10000元。据悉,焦作市某铝厂职工黄某、赵某预谋盗窃后,于2011年11月至12月之间的凌晨,二人分四次翻跳栅栏进入铝厂厂区将3吨多钢球盗至面包车上。前三次黄某给保安周某打电话约好黄某有东西往外拉,让周某放行,周某在明知该车内有赃物的情况下仍予以放行。前三次得手后,黄、赵二人将赃物卖给被告人付某,付某明知是赃物仍予以收购。最后一次被告人又一次实施盗窃时,被保安抓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赵某、周某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付某明知是盗窃的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遂结合各自犯罪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陈玲玲 郑承涛)入室盗窃32次 并罚获刑19年本报讯 近日,武陟县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连续32次入室盗窃案件,以抢劫罪和盗窃罪对被告人李强(化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6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胁迫,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李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武陟县检察院对被告人李强犯抢劫罪、盗窃罪的指控成立。法院遂依法对李强(化名)作出了上述判决。(何菊荣 王莉莉)组织群众学法 维护自身权益本报讯 近日,商丘市公安局冯桥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李强带领民警韩道辉等来到冯桥镇曹集村组织村民学习常用法律法规,向辖区群众宣传安全防范知识。李强就与农村群众联系紧密的法律知识进行了细致的讲解,告诉群众如何依法用法,如何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及权益受损后如何正确处置,并与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展开讨论,受到了群众的好评。(王付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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