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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8 第21版:法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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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壮人胆 抢劫受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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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化名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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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小亮(化名)酒后乘车回家途中,在十字路口遇小海(化名)的奔驰车挡道,脑子一热,突生“恶念”,竟然手持仿真手枪抢劫,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日,武陟县法院审结了该起抢劫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小亮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据悉,今年1月,小海与女朋友开车途经一十字路口,因女朋友肚子饿下车买吃的,便将车停在十字路口等候。这时,小亮喝过酒后,瞧见小海的车停在路边脑子一热,就马上从车上下来,拉开小海的车门,将其强行按在副驾驶位子上,并将小海车上的20000元现金抢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同时小亮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上述刑罚。(何菊荣 王莉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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