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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2-12-18
2012-12-18 第21版:法治动态 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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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办案纪律 确保规范执法

作者:李林蓉振涛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54
    本报讯 长期以来,新乡市红旗区检察院坚持在自侦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严守高检院四条禁令,严格办案纪律,确保文明执法。一是要求办案人员严格依法依程序办案。该院在自侦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严禁超期羁押,保证所有侦查活动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在询问证人的地点选择上,办案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选择在证人的单位、住所或者检察机关进行。二是要求办案人员做到文明办案。无论对待犯罪嫌疑人还是证人都要使用文明用语,尊重对方人格。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不搞刑讯逼供,不搞体罚虐待,不使用过激或者侮辱性的语言。三是要求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办案安全。在自侦案件办案过程中,该院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在每一次听取案件汇报时,都要求在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和法警人员要时刻保持警惕,不仅要保证犯罪嫌疑人、证人的安全,还要保证办案人员自身的安全。(李林蓉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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