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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2-12-18
2012-12-18 第21版:法治动态 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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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00
    本报讯 今年以来,新乡市红旗区检察院针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数量增大、群众诉求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难度不断增加等特点,积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升干警法律监督能力、释法说理能力、矛盾化解能力,依托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畅通案件渠道。在案件受理环节,坚持有诉必理、有案必办,耐心、热情接待每一位申诉群众,真诚对待每一位申诉人,充分听取当事人 意见,使人民群众能够得到及时、便捷、有效的法律救济;面向社区制作并发放《民事行政申诉告知书》、《便民联系卡》,使人民群众及时知悉自己的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规定,随时随地办理申诉和咨询。
    二是拓宽监督范围。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案单位的人事、制度、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利用检察建议的方式提出纠正意见,督促改进。今年以来,先后向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新乡市房管局、新乡市价格认证中心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发出整改类 检察建议42件,均已收到整改回函,并通过与被建议单位举行座谈,宣讲法律知识,积极扩大建议效果,有效预防了民事纠纷的再次发生。
    三是增大监督力度。坚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经审查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及时提请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今年截至目前,红旗区检察院共向新乡市检察院提请抗诉10件,向红旗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均已被采纳,取得较好的监督效果。(李林蓉 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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