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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8 第19版:法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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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 伤人伤己又受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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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玲玲 郑承涛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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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郑某在朋友家酒足饭饱之后,驾驶摩托车回家时,从后面与同方向行驶史某骑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郑某、史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郑某确定为酒后驾车。 案发后,被告人郑某一次性赔偿史某15000元并已履行完毕。随后,焦作市马村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面对郑某的不解,法官解释道,我国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危险驾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面对法官的解释和处罚,郑某后悔不已。 (陈玲玲 郑承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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