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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8 第15版:法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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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量刑监督机制确保量刑建议准确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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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阳市宛城区检察院杨新华王予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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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检察作为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监管场所的稳定、保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重任。在监所检察中切实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量刑建议”制度,对于进一步惩罚与改造罪犯,维护监管场所的稳定显得尤其重要。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几点对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认识。 充分认识量刑建议制度在监所检察工作中的重要性 在看守所实行量刑建议制度,使看守所管教民警多了一项整治监管秩序的利剑。管教民警对每个在押人员的表现要出具鉴定书,直接反映在押人员的羁押表现,作为量刑情节来考虑,可以促使在押人员自觉遵守监管秩序,有力打击破坏监管秩序的违法行为,也使管教民警不再依赖用犯人管犯人,或者用警械具管犯人的方法,有利于促进监管执法的规范化,对于维护监管场所的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加强典型案例宣传,让量刑建议制度深入每一个在押人员的心里 通过我院初步的探索和尝试,发现典型案件宣传、教育的影响非常大。此种方法使得很多在押人员主动找管教民警及驻所检察室工作人员谈话,主动汇报自己的思想动态和在被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表示要服从监管,积极改造,要在判决前争取这最后一次从轻的情节。看守所管教民警对此项工作也非常积极,给予了高度肯定,大大加强了监管场所的管理秩序和安全稳定。 严格评定标准,规范申报程序,以确保量刑建议的准确性、公正性 要想使驻所检察室的量刑建议准确、公正,达到维护监管场所安全与稳定的目的,首先必须有严格的评定标准。其次要使量刑建议公平、科学、公正,使在押人员信任信服,还必须有严格的申报程序。由看守所组成评定小组,建立考评制度,由管教民警参照看守所内部条例,对在押人员平时的羁押行为进行评分并出具《在押人员表现鉴定书》。由看守所评定小组进行评定,并交由驻所检察室进行核查。驻所检察室通过审查材料,交由本院公诉部门按照证据审查规则进行审查,公诉部门审查确定监所量刑建议的幅度,提交法庭,由法庭审判的时候酌情采纳,并在判决书中对采纳情况作出明确说明。 要完善量刑建议监督机制,防止出现量刑建议不公现象 驻所检察室要和公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落实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形成量刑建议制度的合力。公诉部门要对驻所检察室提出的每一个量刑建议实行跟踪监督,让量刑建议达到一定的效果,真正起到维护监管场所稳定与安全的作用,从而促使看守所的监管工作更加文明化、规范化。 (南阳市宛城区检察院杨新华王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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