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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2-12-18
2012-12-18 第11版:法在身边 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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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擦伤百万豪车10厘米划痕赔了3万多

作者:记者薛华通讯员吕红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18
    本报漯河讯(记者薛华通讯员吕红超)近日,漯河市源汇区法院审理一起公交车“亲吻”豪车的交通事故,被告车主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某车辆损失费3.5万元。
    今年9月份,张某驾驶一辆价值100多万元的越野车行驶至市区五一路时,被一辆公交车追尾相撞。经事故科委托鉴定,车辆维修费用达3.5万元。李某称只是造成对方的越野车划伤了10余厘米,张某要求的损失费过高。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张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公交车司机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保险公司作为被告车辆的保险人,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原告车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应由该保险公司按照商业第三者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限额范围内赔付,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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