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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8 第09版: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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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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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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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公证规则》: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公证处可以依据债务人申请依法办理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迟延受领债之标的的;(二)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三)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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