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2-12-18 第07版:依法行政看河南
| 大 | | 中 | | 小 |
|
|
《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 |
|
|
作者:首席记者李红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44 |
|
|
|
本报讯(首席记者李红)职工不能想辞职就辞职,用工单位也不能想裁员就裁员了。明年1月1日起,郑州市第一部关于劳动用工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将正式开始实施。 《条例》规定,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职工人数,若占本单位职工总数两成以上,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通过协商对工资分配方案予以修改完善。 《条例》明确,如果职工想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按照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同样,用人单位裁员也需要尊重职工的意见,职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无法执行,企业要依法支付赔偿金。 据悉,年底前,郑州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劳动用工大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特别是建筑施工、餐饮企业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劳动用工违法行为。 |
|
|
|
|
|